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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建设

新塘幼儿园园务委员会章程(草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9 08:35:56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依法治、民主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根据幼儿园的发展和实际情况,成立新塘幼儿园园务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园务委员会是家庭、社会参与幼儿园管理,维护幼儿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现代幼儿园制度下实行园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园务委员会侧重于协调幼儿园外部关系,要紧密联系幼儿园幼儿实际,结合家长、社会对教育的需求变化,应对幼儿园管理中的矛盾,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二章  性质和宗旨

第四条 园务委员会的性质是幼儿园的审议机构,主要是在园长主持下对园长办公会提出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并制定施方案。供园长在决策时参考,并对园长的日常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

第五条 园务委员会的宗旨提高幼儿园领导机构的决策能力,发扬民主和集体智慧,

建立科学决策的保证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章  组织形态

第六条 园务委员会委员由幼儿园领导、上级有关部门、社区管理部门、人大政协代表、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人员担任。委员人数根据幼儿园规模和管理实际需要确定,应为单数,其中幼儿园委员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第七条 园务委员会委员中,幼儿园领导指园长、书记级领导教师代表由教职工推举产生;幼儿家长代表由家长委员会负责推选社会知名人士由幼儿园直接任命上级部门代表由上级部门委派。

第八条 园务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幼儿园领导随职务变动、家长委员随幼儿毕业升学而作相应调整。 

第四章  职责

第九条 审议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办学方针、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招生计划等。

第十条 审议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方案,重点项目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并向园长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审定幼儿园重大改革与发展方案、管理机构设置、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第十二条 审议幼儿园财务报告。

第十三条 审议幼儿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工作原则

第十四条 依法治校原则。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园务委员会应当坚决依法执行。

第十五条 以生为本原则。以园务委员会为平台,密切幼儿园、家庭社会的联系,整合各方面教育资源和力量,服务于全体幼儿,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六条 民主集中原则。审议决定有关事项时要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委员会决议形式作出相应决定。

第十七条 沟通协调原则。要发挥委员的优势和特点,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协调,争取社会对教育的支持共同研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第十八条 多元利益原则。在把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大方向的同时要尊重并充分考虑幼儿园、社会、教职工、家长、幼儿等多方主体的利益。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条 园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主持园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园长提名,园务委员会通过。园务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园长办公室,依据园务委员会决议,统筹协调开展工作。每次开会前园长办公室要做好会务和组织工作,会议期间负责园务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决议的起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委员的联络工作。园务委员会审议提出的意见需经园长批准方能生效,当多数委员与园长意见不一致时,其方案应暂缓执行以待复议。

第二十条 园务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园长提交园务委员会;园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副园长提交。对拟审议的事项,有关部门必须做好准备,并将讨论文稿事先印发给各委员。审议结果要记录在案,执行情况应通报各委员。

第二十一条 园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书面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

第二十二条 园务委员会一般每学期召开1-2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随时召开园务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加方可召开,必要时可以邀请议题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园务委员会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出席会议的园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园务委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七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园务委员会成员的权利 具有应邀参加幼儿园相关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参与权具有听取幼儿园学期和学年工作报告,了解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决策的知情权具有提出有关幼儿园管理、幼儿发展和涉及家长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的提案权具有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审议有关事项并作出决定的表决权具有听取园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园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园务委员会成员的义务 按时参加园务委员会工作例会,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履行请假手续主动加强与所代表方的联系,收集和提出社会对幼儿园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幼儿园反馈宣传幼儿园办学成果、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幼儿园、家庭、社会的关系,以多种方式支持幼儿园办学根据园务委员会的安排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有代表性的议题,维护幼儿切身利益完成园务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园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经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园务委员会依据本章程,制定相关工作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张家港市新塘幼儿园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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