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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建设

张家港市新塘幼儿园 章程(初稿)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3 10:30:56 浏览次数: 【字体:

序言

张家港市新塘幼儿园是张家港市高新区(塘桥镇)新建的公办幼儿园,座落于苏州市张家港市塘桥镇维达路956号。幼儿园总投资约1亿元,共设置8轨24个班。2021年8月启用,目前开设了小、中、大三个年龄段共20个班,在园幼儿总数618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前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幼儿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园全称为张家港市新塘幼儿园,英文表述为XinTang kindergarten of Zhang Jiagang city;园所地址为江苏省张家港市维达路956,邮政编码为 215611  ;官方网址https://xtyey.zjgedu.cn/  ,注册域名为张家港市新塘幼儿园 

第三条  本校行政主管部门为张家港市教育局,经张家港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园为公办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儿园面向塘桥镇按区域招生,招生对象为 3~6岁幼儿  。办园规模三个年级24个班级,总体不超过 720 人。新塘幼儿园占地面积为19399.86㎡,建筑总面积15555.56㎡,绿化面积6845.56㎡,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3585.21㎡。园内设有9个专用活动室。户外场地设计将绿化和活动场地相互结合,让幼儿在活动游戏的同时亲近大自然。

 

第五条  

   办园理念——在生活中生长

教育即影响。用怎样的环境、策略去影响儿童,促使他们生长,是教育的功能所在。我们新塘幼儿园立足儿童立场,根植母土文化,切合教育规律,实现育人目标。

首先,要培养与时俱进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新人,就必须把教育的视野投向生活与未来,即“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邓小平),这是由教育的目标所决定的。“教育即生活” (陶行知),我们主张儿童课程的生活化,关注日常生活、关注母土资源、关注网络资讯,构建儿童课程的生活网,建设园本生活课程。

其次,基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以及认知规律,我们主张儿童学习的游戏化,倡导儿童的自主探究与体验,让儿童学会学习,快乐成长。

第六条  

幼儿发展目标:致力于培养阳光、向上、灵动的幼儿。

教师发展目标:打造一支具有闪光的师德、暖暖的师爱、过硬的师能”的教师队伍。

第七条  

      训——太阳每天都是新的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出自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的名言。太阳每天都是新的,生活每天都是新的,生命每天都是新的,人的心灵每天也都是新的。人必须首先生活在今天,然后才能更好地生活在明天。

 

  办园愿景——生活家园  生长乐园

让幼儿园成为师幼共同生活的家园,共同生长的乐园。因为幼儿园的生活是师幼共同的生活,我们要培养与时俱进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新人,就必须把教育的视野投向生活与未来。因此,我们新塘幼儿园的办学立场——“生活”;办学使命——“生长”, 在生活中不断学习,每天都有进步。

第八条  

园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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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释义:

形:新塘幼儿园的首字母X、T和蝴蝶为基础造型演化而来,X代表教师,T则代表了幼儿,幼儿在教师的呵护下健康成长;XT放在了“新蝶(刚刚破茧成蝶的蝴蝶,还没有完全成型)”造型内,寓意幼儿和教师在新塘幼儿园健康成长,幸福生活。新蝶与幼儿园的“新”文化相契合,蝴蝶飞来飞去,与幼儿园的体育运动特色相融合。

色:色彩上以生命绿、活力橙为主色调,代表了健康、希望和活力,符合新塘幼儿园的文化理念,同时也贴切体育特色的落地。

义:该方案采用现代、简约的设计风格,契合幼儿园的建筑和装修风格,彰显出了幼儿园小朋友健康旺盛的生命力、快乐活泼的新面貌、自信昂扬的国际范儿。

 

第二章  幼儿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幼儿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幼儿园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据规定招收幼儿;

(三)组织实施幼儿一日活动;

(四)依法聘任教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依法管理、使用幼儿园的设施和经费;

(六)依法维护幼儿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保育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幼儿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完善课程改革,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三)维护幼儿及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家长或监护人了解幼儿在园及其他情况提供便利;

(五)按照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幼儿家长、社会、政府监督。

 

第三章  教师及其他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教师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国家规定的幼儿园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具体情况,制定和执行保育教育工作计划,进行一日保育教育活动,开展保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并充分发表意见;

(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幼儿园管理,对幼儿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幼儿园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五)使用幼儿园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保育教育用品;

(六)参加进修学习及园本培训等方式的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幼儿园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保育教育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指导、管理本班幼儿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四)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五)践行幼儿本位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保育教育水平。

第十三条   幼儿园保育员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保健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玩具。

第十四条  幼儿园保健员享有与教师同等的权利。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园长组织实施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密切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的联系,及时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等常识;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十五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幼儿园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监护人的义务

第十六条  凡被本园录取或转入本园的幼儿即取得本园学籍。幼儿园按照省、市有关幼儿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十七条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一日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幼儿园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玩具;

(二)享受平等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三)对幼儿园、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建立幼儿成长档案,遵循全面性、发展性、动态性、客观性的原则,对幼儿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十九条  为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合法权益,幼儿园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相待。在保育教育中平等对待幼儿,关注幼儿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幼儿充分发展。

(二)尊重人格。禁止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

(三)尊重隐私。保护幼儿个人信息,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幼儿个人隐私。

(四)不得没收、占用幼儿财物。

第二十条  本园有权要求监护人履行下列义务:

(一)协助本园对幼儿进行教育,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

(二)支持幼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让幼儿在集体活动中与同伴友好交往;

(三)遵守本园的有关管理制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行政管理体制

第二十一条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对外代表幼儿园,对内主持幼儿园全面工作。

副园长对园长负责,协助园长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幼儿园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幼儿园秩序;

(五)负责幼儿园日常事务管理,主持园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领导学前教育课程实施,领导保育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九)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十)负责与社区联系和合作。

第二十三条   中共张家港市新塘幼儿园支部委员会作为中国共产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幼儿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园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园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设置办公室、教务处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二十六条   在园长领导下建立园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幼儿园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园内重大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园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应在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园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园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幼儿园党支部、工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医务保健人员、财会人员、保育员等须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任职条件或者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园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幼儿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园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幼儿家长申诉处理委员会和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幼儿家长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幼儿园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幼儿家长、教职工、幼儿园间产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第三十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本园财务活动在园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本园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有关财务预决算、会计事务等事项,均由塘桥镇财务结算中心办理,本园按照园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公开财务情况。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报帐人员,保证报帐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园执行《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相关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园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幼儿园相关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本园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本园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十三条   本园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  课程与保育教育

第三十四条   本园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要求,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遵循幼儿的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以游戏为幼儿的基本活动,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十五条   本园遵循课程改革原则,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要求,以幼儿的全面发展为本,开展课程园本化研究,防止幼儿园课程小学化。

本园秉持一日生活皆课程的教育理念,将游戏作为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充分利用本土资源,开发以围棋活动为特色的园本课程。

第三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课题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教研组长负责本组的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教育活动、幼儿管理工作等。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幼儿园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二)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三)课题组长负责领导、组织组内教师进行课题研究,统筹规划课题研究进度及内容,总结提炼课题研究成果,不断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四)对保教工作成果显著者,按规定予以奖励。

第三十七条   班级是一个小社会,它包含着教师教书育人的全方位工作,幼儿园应健全班级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班级管理氛围。

(一)班级成员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二)班级教师师德修养好,与幼儿平等相处,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三)活动室、盥洗室、寝室窗明地净,物品摆放有序,便于幼儿自由取放。

(四)教师与幼儿共同创设环境并根据教育需要更新。

(五)注重个体差异,保障幼儿安全,对特殊幼儿施以特别的关心和教育。

(六)家园沟通顺畅,每学期至少与每位家长通过家访、约谈等形式交流一次。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从实际出发,选择能满足本园幼儿发展需要的蓝本课程,并积极开发园本特色课程,形成幼儿园特色课程体系。

(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分别设置小、中、大课程体系,以集体、小组、个别等多种形式实施课程。

(二)课程应有利于促进幼儿健康水平以及情感、态度、认知能力、技能等方面发展,养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良好个性品质。

(三)构建园内共享的多媒体资源库、课程素材库、优质活动资源库,及时提供教师开展各类活动的多种课程资源。

(四)积极开展园本特色建设,创新开发适合各个年龄段幼儿的优秀围棋教学活动方案,让棋枰开启孩子的智慧人生。

(五)建立多元的课程评价体系,不仅评价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而且评价课程计划、幼儿发展、教师成长等。既评价由教师预设的课程,也评价由幼儿生成、教师支持发展的课程。课程评价考虑到目标的全面达成。

建好教师业务档案、教学管理档案、幼儿成长档案等,具有全面反映发展过程的客观、动态等信息。

 

第七章  卫生保健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园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美丽校园。

第四十条   本园严格管理园内环境卫生,营造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一条   本园遵循幼儿的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二条   本园每周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和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第四十三条   本园制订与幼儿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每年举行体育节,通过健康活动、游戏活动或其他形式的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基本运动技能和锻炼习惯,增进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十四条   本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定期检测身高、体重、视力、牙齿,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第四十五条   本园建立卫生消毒制度,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四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严格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检查,加强园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保育教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本园不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幼儿意外伤害园方责任险。鼓励幼儿家庭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幼儿,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八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八条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本园根据保育教育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本园开展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园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幼儿园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做好保障幼儿安全健康、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化解家园矛盾等工作。

幼儿园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条  本园通过家长学校、家长沙龙、亲子活动、家庭访问、网络论坛活动等平台,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家园教育合力。

本园发挥家长专业和职业优势,协助幼儿园组织实践活动,开展各类家长助教活动和家长志愿者活动。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幼儿园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幼儿园为社区0~3岁家庭提供早教服务,并组织教职工开展志愿者活动服务社区。

第五十二条   本园依靠镇人民政府 、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三条   本园开展园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园水平。

 

第九章  幼儿园资产

第五十四条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474.05  万元。

本园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本园生均公用经费来源为教育附加费安排。

第五十五条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本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本园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本园向教职工和幼儿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幼儿园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本园重视对围棋室、科学发现室、图书室生活室布艺馆、草木工作室、美术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为幼儿多样化的学习活动提供切实保障。

第五十七条  本园对符合入学条件的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子女、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等,通过减免部分保教费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十八条  本园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幼儿园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九条   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本园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并经张家港市教育局核准生效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园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委员会通过,报张家港市教育局核准生效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园园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张家港市新塘幼儿园

                                       202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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