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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建设

新塘幼儿园教科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5 17:00: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教科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科研强园”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幼儿园教科研工作,促进教师更快成长,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园教科研工作制度如下:

1. 认真做好教科工作的计划制订、计划实施、计划总结。         

2. 认真做好各级各类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参与各级课题的立项、申报工作。

3. 督促、指导本园课题的过程性研究的进展,做好有关课题的督促与指导工作,及时地进行过程性研究小结,推动课题圆满完成。

4. 认真做好教科工作的培训。聘请专家、并结合园本培训为全体教师提供有关教科研讲座,为教师撰写课题提供思路,指导方向。

5. 加强教科工作的资料收集、管理工作。收集好教科工作的各项资料,并管理好有关资料。

6. 做好教科研阶段性检查工作。对立项课题做好过程性检查工作,督促课题过程性研究的开展,为结题打基础。

7. 做好园课题评选工作。成立园科研评审小组,在课题申报的过程中,审核内容,在确立其科学性、可行性的情况下,给子课题立项以及指导课题研究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8. 认真做好教科研成果的评选及奖励工作。园科研评审小组根据课题研究的开展情况、结题情况进行评优,对优秀的课题做好奖励工作,鼓励先进,便于科研工作的开展。

、计划制定制度

(一)学期计划制定制度

每学期初,教科室按照全市教科会议精神,结合幼儿园自身发展需求制定本学期的教科计划。    

、课题研究制度

(一)课题申报

1. 幼儿园的大课题由教科室负责申报,园级教师子课题由教师向园教科室申报。

2. 任何级别的课题都必须由申报人填写申报书后,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

3. 每位教师必须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

(二)课题中期管理

1. 园课题由教科室管理,市级及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由各级教科所和幼儿园教科室共同管理。幼儿园课题立项以后,由幼儿园教务处与幼儿园教科室共同管理。

2. 幼儿园教科室应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

3. 幼儿园教科室在对课题的过程管理中,还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课题组负责人定期作出口头或书面的阶段研究报告。

4. 各课题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教育科研研讨交流会,主要是各课题组成员参加,进行学习、交流,研讨课题进展情况及问题。

5. 各课题研究小组建立课题档案,课题档案包括:

1)课题申报书、课题立项通知;

2)课题研究的方案、各阶段实施计划;

3)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实施记录;

4)课题研究过程中获得的经过整理的资料,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等;

5)课题论证会、研讨会的材料;

6)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研究结题报告、课题研究工作总结;

7)课题成果鉴定(结题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 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报告幼儿园教科室,经同意后方为有效。

7. 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幼儿园教科室在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在报告园长室同意后,应予以中止研究,并撤消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

(三)课题结题

1. 结题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原定课题的研究目标、研究计划已实现,课题的主题报告已完成,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齐全。

2. 研究工作完成,符合结题条件的,由课题申报人向批准课题的科研单位递交结题申请书,并附有下列材料:

1)课题研究结题报告

2)全部研究成果;

3)反映研究过程的主要资料(文字、图表、录音、录像等)。

(四)成果鉴定与评选

1. 园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任务由幼儿园教科室组织评审,幼儿园教科室每两年进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奖活动,根据成果不同水平分设一、二、三等奖,幼儿园分别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作为评职、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2. 幼儿园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标准:

1)先进性  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沿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体突破性;研究水平在本园本地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  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

3)价值性  能接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4)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详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 市级及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获奖按幼儿园奖励制度给予奖励。

(五)成果推广

要十分重视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幼儿园教育科研优秀成果,除了编印优秀成果集和会议交流加以传播外,在园内有推广意义的要开展全面的或局部的推广。即由幼儿园行政作出推广决定,由幼儿园教科室组织成果获得者在全园或局部范围内对推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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